长期以来,“孩子未成年,欠款就该父母偿还”的观念深入人心,许多人认为监护人必须为未成年子女的所有民事活动负责,债务偿还也不例外。
然而,在司法实践中,情况并非如此简单。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,判决一名未满18周岁的借款人独立承担还款责任,其父母无需代为清偿债务。
此案的原告蒋某于2025年9月,通过花呗套现的方式,向当时年仅17岁的胡某出借了3万元。借款发生后,胡某仅归还了1万元,剩余2万元至今未偿还。
为追回欠款,蒋某将胡某及其父母一并告上昭平法院,要求三人共同偿还欠款。庭审中,胡某的父母辩称,他们对这笔借款并不知情,且胡某的借款未用于家庭开销。他们还指出,借款发生时,胡某已辍学并外出务工,独立生活,因此这笔债务应由胡某个人承担。
昭平法院黄姚法庭庭长黄薇薇指出,此案审理的关键在于两大法律要点:主体责任的认定和借贷行为的效力。
法院审理查明,案涉借贷行为发生时,被告胡某已年满16周岁。胡某高中辍学后,长期稳定就业并独自居住,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,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在本案中,胡某虽未满18周岁,但已脱离监护人的监护,有工作并独立生活,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,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“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”的条件,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因此,这笔债务应由胡某个人独立承担,其父母无需承担任何代偿责任。
此外,此案涉及的花呗套现转贷行为,导致借贷行为无效。原告蒋某的出借资金并非自有,而是通过花呗套现获取的金融机构贷款。这种套取金融信贷资金转借他人的行为,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属于违法行为。根据无效民事行为的处理规则,合同无效后,无需按约定计息追责,但借款人因该无效行为获得的财产应予返还。因此,法院判令胡某返还实际获得的2万元款项。
黄薇薇表示,本案的判决结果打破了“未成年人欠债,父母必然代偿”的普遍认知。我国法律并非无条件地为未成年人的债务提供监护责任兜底。年满16周岁并依靠自身劳动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,法律将其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他们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,也需要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,自行处理个人债权债务,其监护人无需代为承担责任。
黄薇薇还强调,本案也具有双重警示意义。一方面,公众应明确,套取花呗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借他人是违法行为,不仅民间借贷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,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全面保障,自身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,切勿为谋取私利而违规转贷。另一方面,广大青少年,特别是适龄务工者,应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消费观念,坚持理性消费,谨慎借贷,诚信履约,清晰认识自身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。切勿心存侥幸随意借贷、消极避债,而应自觉规范行为,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